一、受理范围
本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。
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,请通过 侵权类 举报。
二、受理条件
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。
三、填写要求
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,提供举报材料。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。
四、举报处理
相关举报将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,谁主办谁负责”的原则,转交市委网信部门、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、答复。
五、材料转交
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、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市委网信部门、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。
六、注意事项
1.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、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事实、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。
2.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,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。
七、举报人和举报信息填写要求
(一)填写人举报信息
1.企业名称
2.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
(请上传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清晰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)
3.联系人身份
企业法务或委托律师
企业其他工作人员
(请上传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和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授权证明)
4.联系人姓名
(真实姓名不能为空,且只允许包括英文或汉字,如:张三)
5.有效联系电话
(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如:13000000000)
6.有效电子邮件
(请输入正确的电子邮件 如:123456@qq.com)
(二)填写举报信息
1.按照被举报平台类型填写您所举报的网站名称、app名称等
2.详细举报网址
(请提供举报信息所在详细网址, 举报多个网址请回车后再输入)
3.具体举报内容
(请简要概述举报事项,举报内容不能为空且不超过500个字符。)
4.举报材料
(请上传举报信/函:举报信函中请充分陈述侵权事实和处置理由,明确处置诉求,并对举报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声明。举报信(函)需加盖公章)
5. 证据种类
请提供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证据材料。包括但不限于:
法院判决书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
司法、执法、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对外公开发布的公告通告
司法、执法、执纪及其他相关职权部门出具的证明
主管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
国家依法批准成立的具有特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
源发新闻媒体出具的撤稿函
有关职能部门公共查询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
其他能够证明举报信息内容构成侵权的材料
6. 证据材料
请提供有害信息所在页面截图及要件等材料,上传的附件总大小不能超过200m,总数量不能超过10个
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,主动依法举报维权。侵权举报渠道:
1、南充新闻网举报电话:0817—2668899
2、南充新闻网举报邮箱: cnncw@126.com |